[2007-12-28 15:19:06] 关键字:VoIP
近日,香港电管局发出声明表示,回应法庭就电盈旗下香港电话针对电管局局长于去年11月发出的指示,申请对此指示进行司法复核。
该指示指令电盈及九仓电讯进行互连,以便一家接驳九仓电讯网络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牌商能开展其网络电话(VoIP)服务。电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确认电管局局长有权根据《电讯条例》(该条例)第36B条发出互连指示,由于法庭清楚确认该指示有法律效力,牌照持有人有责任遵守及遵从互连的相关牌照条件和“互连互通”规定。
电管局坚信,适时的互连对新进入市场的服务营办商十分重要,而“互连互通”规定可确保某一网络客户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致电另一网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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