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全球IP通信联盟 >> VoIP频道 >> 行业动态 >> 国际动态 >> 正文

voip互连互通将纳入法律体系

[2007-12-28 15:19:06] 关键字:VoIP 

欢迎订阅周刊:    周刊回顾         【繁體中文】【字体:


  •     近日,香港电管局发出声明表示,回应法庭就电盈旗下香港电话针对电管局局长于去年11月发出的指示,申请对此指示进行司法复核。

        该指示指令电盈及九仓电讯进行互连,以便一家接驳九仓电讯网络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持牌商能开展其网络电话(VoIP)服务。电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确认电管局局长有权根据《电讯条例》(该条例)第36B条发出互连指示,由于法庭清楚确认该指示有法律效力,牌照持有人有责任遵守及遵从互连的相关牌照条件和“互连互通”规定。

        电管局坚信,适时的互连对新进入市场的服务营办商十分重要,而“互连互通”规定可确保某一网络客户在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致电另一网络客户。

我对该产品/资料感兴趣 请安排负责人员与我联系
姓  名: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

用户类型:

行业用户 企业用户 代理集成商 其他 *

公司名称:

城  市:

手  机: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责任编辑: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VoIP|VoIP论坛|什么是VoIP|voip网络电话|voip电话|voip技术|voip网关|voip设备|免费voip|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VoIP|VoIP论坛|什么是VoIP|voip网络电话|voip电话|voip技术|voip网关|voip设备|免费voip| 发表评论: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全球IP通信联盟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文章搜索
    ◆ 此文章读者还阅读以下文章
    ◆ 每周点击VoIP文章排行
    ◆ 图片新闻
    更多>>
    ◆ 论坛精华帖
    进入论坛>>
    ◆ 精华博文
    进入博客>>
    Google Advertisement
    全球IP通信联盟,解放您的沟通,关注VoIP发展 www.microvoip.com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联系我们 | 投稿中心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Copyright©2003-2008 全球IP通信联盟(原全球VoIP联盟)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82212911/12/13
    021-51701588/85/89/86
    沪ICP备05005909号